关于基本医保门诊用药弹窗提醒系统改造的通知 区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的规范化和合理化,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在门诊接诊参保患者时,提前了解掌握患者前段时间用药情况,推进用药服务行为,遏制药品浪费,现就我区定点医疗机构配置门诊就诊智能提醒审核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和定点医院院内信息系统智能化改造,在2024年12月1日起实现参保患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前14日内已开具的药品自动弹窗提醒审核全覆盖,并规范医保基金结算和日常监管工作,切实提高门诊医保管理服务效能。 二、实施范围 本区开通医保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配置门诊智能提醒系统。开通医保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全部接入医保事前提醒接口。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接口规范(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V1.1.68(事前事中部份)详见附件)要求于2024年11月底前进行院内系统改造,确保患者就诊刷卡后自动发起,在医保医师开单前,医生工作站自动弹窗提醒患者近14日内使用药品明细,并在接诊医师开具门诊药品处方后自动审核。 (二)实施智能提醒分类醒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对门诊就诊自动弹窗系统按照“红、黄、绿”进行分类色标管理,其中对患者近5日内的就诊情况实行“红”标管理,对患者近6-10日内的就诊情况实行“黄”标管理,对患者近11-14日内的就诊情况实行“绿”标管理,做到分类清楚和醒目提示。 (三)强化门诊就诊合理诊疗行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接诊医生要强化诊疗服务行为,根据就诊患者近期开具的处方药品情况,判断患者是否还有剩药后,合理开具药品处方,并根据弹窗审核的内容进行合理用药、合理检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四)规范门诊医保费用结算工作。自2025年1月1日起,医保经办机构对未完成院内信息系统门诊智能弹窗提醒功能改造的定点医疗机构暂缓进行门诊医保基金结算,并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和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推行门诊就诊智能提醒审核功能是方便医生诊疗、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避免医疗资源浪费的重要抓手和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责任落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不折不扣完成门诊就诊智能提醒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丰泽分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用药弹窗调阅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督促落实工作进度。 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请及时与区医保分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