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系统: 2015.4.1 市公医、部分区公医(目前是天河区公医)开始执行下面新政策,最好是可以通过参数设置灵活设定哪个公医执行此政策; 1. 增加“市公医”“区公医”病人“门慢”“门特”在门诊系统的登记功能; (1)“门慢”:区分“病种”登记,限制一个病人最多3个病种,可以更换病种; (2)“门特”:区分“病种”登记,不限制病种个数; 2. 二级目录维护:各病种有相应的二级目录,在门诊系统维护; (1)“门慢”:医生开处方时限制药品范围使用; (2)“门特”:医生开处方时限制相应的二级目录范围,各个病种每月的最高支付限额不一样,要分别设置; 3. 医生开立处方界面,增加选择已登记“门慢病种”功能,开药时根据“病种”开药; (1) 选择 “病种”时要判断当月本“门慢病种”的诊次<=3,大于3次不能选择; (2) 开药时限制只能开本病种二级目录的药品; (3) 本诊次开药种类限制<=3; (4) 每个药的开药天数<=15天,并且当月的总天数<=本自然月的天数; (5) 限制每一诊次的一个“门慢病种”只能开一张西成药处方?方便限制判断 4. 医生开立处方界面,增加选择已登记“门特病种”功能,根据“病种”开立相应二级目录范围、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比例支付; 5. 收费时费用上传,根据医生选择的病种来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