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系统: 2015.4.1 市公医、部分区公医(目前是天河区公医)开始执行下面新政策,最好是可以通过参数设置灵活设定哪个公医执行此政策; 1. 增加“市公医”“区公医”病人“门慢”“门特”在门诊系统的登记功能; (1)“门慢”:区分“病种”登记,限制一个病人最多3个病种,可以更换病种; (2)“门特”:区分“病种”登记,不限制病种个数; 2. 二级目录维护:各病种有相应的二级目录,在门诊系统维护; (1)“门慢”:医生开处方时限制药品范围使用; (2)“门特”:医生开处方时限制相应的二级目录范围; 3. 医生开立处方界面,增加选择已登记“门慢病种”功能,开药时根据“病种”开药; (1) 选择 “病种”时要判断当月本“门慢病种”的诊次<=3,大于3次不能选择,且选择时只显示出病人已登记的病种(不分门特门慢)供选择,如登记了一种病种就显示这种病种供选择,若没有登记任何病种就不需弹窗选择病种; (2) 开药时限制只能开本病种二级目录的药品; (3) 本诊次开药种类限制<=3; (4) 每个药的开药天数<=15天,并且当月的总天数<=本自然月的天数(建议将该病人的病种开药处方信息保存到中间表,判断时从这个中间表取值,而这个中间表只保留一个自然月的数据,每月1号清掉上月数据); (5) 限制每一诊次的一个“门慢病种”只能开一张西成药处方 4. 医生开立处方界面,增加选择已登记“门特病种”功能,根据“病种”开立相应二级目录范围,每个药的开药天数<=14天 5. 收费时费用上传,根据医生选择的病种来上传;